小明发明了一种 "幸运数"。一个正整数,其偶数位不变(个位为第 位,十位为第 位,以此类推),奇数位做如下变换:将数字乘以 ,如果不大于 则作为变换结果,否则把结果的各位数相加,如果结果不大于 则作为变换结果,否则(结果仍大于 )继续把各位数相加,直到结果不大于 ,作为变换结果。变换结束后,把变换结果的各位数相加,如果得到的和是 的倍数,则称一开始的正整数为幸运数。
例如,:第 位为 ,乘以 结果为 ,大于 ,各位数相加为 ,仍大于 ,继续各位数相加,最后结果为 ;第 位为 ,变换结果为 ;第 位为 ,变换结果为 。最后变化结果为 ,对于结果 其各位数之和为 ,是 的倍数。因此 是幸运数。